保 证 金 设 定 |
交纳金额 |
20.000000(万元) |
交纳截止时间 |
2016-02-01 17:00 2016年2月1日17时前(以到账时间为准) |
交纳方式 |
电汇 网上银行支付 |
保证事项 |
如因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情形之一者,转让方将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100%交易保证金作为补偿,并取消其受让资格,重新在北交所公开转让该项目资产: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在报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③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④竞买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况。 |
处置方法 |
①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成交价款的等额部分;②其他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返还。 |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
1、标的资产按现状进行转让,转让方不负责该标的资产的质量、新旧程度、相关配套设施是否健全等,意向受让方需自行勘验。信息公告期间,意向受让方可查看标的资产并须提前电话预约,预展地点为标的资产所在地:通州区永顺西街68号1号楼512号,预展联系人:陈燕,联系电话:65570196。 2、标的资产未办理单独的土地证。 3、本项目受让方收费标准以成交金额为基数,采用分档递减累加法计算,具体标准为:成交金额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部分收取5%服务费;成交金额1000万元至1亿元(含1亿元)部分收取3%服务费;1亿元以上部分收取2%服务费。 |
相关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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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机构名称 |
J0002 北京市企业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 |
会员联系人 |
陈华 |
会员联系电话 |
6629558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