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佛山出台“执转破”办法 “僵尸企业”无力还债就破产
发布日期:2016-08-31 来源:佛山日报
佛山日报讯 记者周龙凤通讯员刘宇靖、黄健超报道:以往“僵尸企业”破产需有人申请才能启动,而今法院可依职权主动启动。记者近日从佛山中院获悉,该院出台《关于执行移送破产程序的实施办法》(下简称“实施办法”),有效推进“僵尸企业”的退出。
去年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中提出,在债务人企业缺乏清偿能力无法全部清偿债务时,应及时启动破产程序,通过破产程序积极追收债务人财产,实现对债权人的公平清偿。佛山中院经过充分调研拟定“实施办法”,对执行移送破产的程序规则与操作流程作出细化。
佛山中院副院长谢阿桑介绍,佛山两级法院经执行后被执行人符合破产条件的案件多达上百件,“实施办法”将有效为执行程序中的“僵尸企业”提供退出路径。该办法以企业破产法有关破产原因作为启动执行移送破产程序的唯一标准,明确经执行法院穷尽财产调查措施并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被执行人仍无法清偿债务的,执行法院可以启动执行移送破产程序。
谢阿桑表示,“实施办法”就执行移送破产程序中执行、立案、破产审判各部门的职责分工与工作机制提出了具体意见,同时对执行移送破产程序中的执行案件的中止、终结、债务人企业破产宣告、破产程序启动后原财产保全措施的解除以及“执转破”工作的监督等内容提出工作指引,将有效推动全市执行移送破产程序工作的常态化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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