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池州研讨“僵尸企业”处置与破产审判
发布时间:2016年8月31日 来源:人民法院报
本报讯 为依法处置“僵尸企业”,强化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近日,安徽省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协会与市律师协会联合举办破产法实务专题研讨会,全面研讨法院涉“僵尸企业”案件审判工作。池州中院要求依法受理企业解散、强制清算、环境侵权等案件,不得违法拒绝受理,不得拖延审理。
本次研讨会围绕“僵尸企业”的认定和处置、破产法的实施、破产审判实务中的问题等方面进行了深入的讨论。大家一致认为,“僵尸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要分类评估、分别处置,对于经营管理虽然存在困难,但仍具有运营价值的“僵尸企业”,要依法积极开展破产重整。要紧紧依靠党委领导,积极协调各级政府,建立企业破产工作的统一协调机制;理顺破产案件审判和执行部门的协作配合机制,理顺立案登记制下破产案件的立案工作机制;试行管理人淘汰、增补和升级工作,建立破产审判和司法技术部门的协作配合机制。要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注重保障民生,为依法处置“僵尸企业”和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顺利进行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唐金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