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蹄疾步稳清理“僵尸企业”
发布时间:2016-08-15 来源:嘉兴日报
■本报评论记者徐宁
“僵尸企业”大限将至。近日,我市出台《嘉兴市关于处置“僵尸企业”的实施意见》,明确到今年底完成处置“僵尸企业”77家,到2018年,企业市场化退出长效机制基本健全,我市将通过兼并重组、债务重组、破产重整、破产清算、依法淘汰5种方式对“僵尸企业”进行处置。此外,将支持重组后的新企业更多吸纳原“僵尸企业”职工,确需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需要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等。拟出时间表、确立处置方式、推出善后措施,我市清理“僵尸企业”的做法,蹄疾步稳,值得称赞。
清理“僵尸企业”宜早不宜迟。“僵尸企业”主要是指已停产或半停产、连年亏损、资不抵债、靠政府补贴和银行续贷存在的企业。这种企业占用着大量的资源,其本身不仅不产生有效产出,而且还会加剧产能过剩。我们知道,资源这块蛋糕总量相对固定,一旦被“僵尸企业”霸占,留给正常企业的资源就会减少,甚至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的情况,阻碍企业转型升级和产业结构调整。尽管“僵尸企业”产生的原因多种多样,但有一个共同点是,严重阻碍社会经济的发展,因此必须尽快清理,否则,“僵尸企业”亏损会越来越大,风险也会越积越大。早在去年12月9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李克强总理就曾指出:“要对持续亏损三年以上且不符合结构调整方向的企业采取资产重组、产权转让、关闭破产等方式予以‘出清’,清理处置‘僵尸企业’,到2017年末实现经营性亏损企业亏损额显著下降。”
清理“僵尸企业”蹄疾之外还需步稳。企业生死,牵一发而动全身。对于“僵尸企业”而言,无论采取何种处置方式,势必会涉及职工利益和人员安置,而对企业职工来说,一个人下岗失业,全家生活都会受到影响,这是事关社会稳定的大事,需要在经济大局、企业、职工的利益之间找到平衡点。如果不清理“僵尸企业”这只拦路虎,就会贻误改革,所以清理之举势在必行,同时,对于下岗分流人员也需完善安置政策,加强转岗技能培训,给予必要的创业支持,以确保其基本生活保障。
经济要发展,清理“僵尸企业”是一个绕不过去的坎,腐肉不割会影响健康,对待“僵尸企业”不能等、不能熬,同时,也需要及时做好社会就业、人员生活保障等后续工作,蹄疾步稳迎来经济稳健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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