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东莞企业退市也能降成本 注销或无需再清算
发表时间:2016-07-19 来源:金羊网 作者:余宝珠
金羊网讯 记者余宝珠报道:商事改革走在全国前头的东莞,在企业登记注册各方面已经广开方便之门,零门槛免核资赢得不少企业青睐。以后,在东莞办理企业注销,也将更加便利,成本更低。7月19日,东莞市工商局官网公布《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注销登记简易程序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简称《试行办法》),向社会征求意见。根据《试行办法》,企业办理注销登记时,有望不再办理清算组或清算人备案,在自行清理债权债务或者确定没有债权债务后,可直接向登记机关提出注销申请。
“企业办理注销很是繁琐,各种手续比起注册登记还要多”,几年前办理了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了一家企业的周先生告诉记者,因为注销流程繁琐,找中介代办还要花费数千元的成本,他名下的那家公司实际已无任何作用,但仍迟迟未去注销掉。但以后,周先生估计不用再为注销企业的高成本而犯愁了。记者了解到,这一《试行办法》的出台就是为了便利企业,退市时也能节省成本的。根据东莞市工商局的公告,此次起草《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主要是为便利企业退出市场,降低企业退出成本。市民可以在8月2日前将书面意见以传真、邮寄的方式向市工商局反馈。
根据新的《试行办法》,之前繁琐复杂的清算都可以统统不用,只要股东作出书面承诺即可实现注销。记者了解到,内资有限公司、内资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没有债权债务、或原有债权债务已在申请注销登记前自行清算完毕,不再存在债权债务的,可以自主选择按本办法规定的简易程序,办理注销登记。而企业使用简易程序申请注销登记,全体股东(合伙人、投资人)应当作出书面承诺:申请注销的企业不存在“依法被吊销、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尚未移出”等情形;没有债权债务或原有债权债务已在申请注销登记前自行清算完毕,不再存在债权债务;对未清偿的企业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登记机关受理企业简易程序注销登记申请后,通过门户网站公示企业名单,公示期为30天。公示期满且无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的,登记机关依法核准注销登记。公示期间,利害关系人对其债权债务清算情况或注销登记提出异议的,登记机关应当不予受理或终止简易程序注销登记。 企业如提交虚假材料、隐瞒重要事实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取得注销登记的,登记机关可以依法撤销注销登记,并根据法律规定对申请企业进行处罚,将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纳入信用约束管理,涉嫌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值得一提的是,并非所有企业都可以简单承诺一下就注销企业的,企业股权被冻结、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等有异议或纠纷的企业统统走不了方便之门。《试行办法》明确了企业不能申请注销登记简易程序的几种情况:依法被吊销、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尚未移出的;企业股权(投资权益)已被冻结或者已出质登记的;违反法律法规被行政部门、司法机关立案查处尚未结案或者涉及其他重大案件尚未结案的;行政部门、司法机关要求限制办理注销登记或者依法由司法机关等相关部门组织清算的;企业进入行政复议、诉讼或者仲裁程序的;利害关系人提出与企业存在劳动争议的;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企业注销必须报经批准的;登记机关认为不应适用简易注销登记的其他情形。另外,企业已在登记机关办理清算组备案的,应当按照一般程序申请注销登记,也不适用注销登记简易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