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遂宁市个体工商户实行简易注销登记
发布时间:2016年07月13日 来源: 新华网综合
注销程序简化了 “僵尸户”将被清理
昨(12)日,记者从遂宁市工商局获悉,作为四川省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试点城市之一,遂宁市于近日出台了《遂宁市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登记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正式启动了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登记工作。
简化注销程序 有效清理“僵尸户”
近年来,随着商事制度改革的推进,创业门槛降低,新设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手续越来越简便,使得大多经营不善或停止经营的市场主体在注销程序上不再上心。市工商局个体科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为了有效解决市场主体“退出难”的情况,遂宁市出台了简易注销暂行办法。
记者了解到,简易注销登记主要分为一般注销登记和依职能注销登记。相较于之前的个体工商户退出方式,一般注销登记省去了登报公示环节,比以往更加简便。此外,以前个体户办理注销手续,至少需要5个工作日才能办结,现在注销时间缩短至1天就可以办完。
依职能注销登记程序主要针对连续2年不申报年度报告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且在抽查、日常监管等工作中通过登记的经营场所查无此户并无法取得联系的经营户,通过实地核查、审批注销、网站公告等流程,可以采取批量注销方式,有效解决“僵尸户”问题。
可委托他人办理注销 继续经营要向部门申请
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主动前来办理注销登记的工商户,应提交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表》、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若委托他人办理的,应当提交经营者签署的《委托代理人证明》或明确表示委托他人办理注销登记事项的文书,以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如果被注销登记的个体工商户想要继续经营,应该怎么办呢?该负责人告诉记者,被特殊注销的个体工商户,经确认确实在营业,本人可向当地工商部门提出继续经营的申请要求,并能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经辖区工商质监所、市场监管所查证核实后,研究决定可以恢复其经营(主体)资格,如果原字号已被他人合法使用的,则应重新申请注册。(遂宁晚报 记者 唐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