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中院拟成立破产审判庭
发布时间:2016-06-16 来源:《信息时报》
(原标题:广州中院拟成立破产审判庭)
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这是我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要求,广州地区将清理“僵尸企业”、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作为当前的改革重点。
近期,广州市政府相关部门成立了专门清理“僵尸企业”的工作组,预计将有大批僵尸国企进入破产清算的司法审判程序。据介绍,今年下半年,广州市中院有望正式挂牌成立破产审判庭。
企业为何宁为“僵尸”不愿破产
企业也会“生老病死”,有的因为资金链断裂陷入困境,有的早已名存实亡成了“僵尸企业”,那些在工商部门登记在册,属于无财产、无人员、无账册的“三无企业”不在少数,当中就有不少国企。
广州市中院商事审判庭庭长王天喜介绍,以前由于机制不顺畅,通过市场化处置方式破产清算的“三无企业”并不多,受传统观念影响,很多企业宁愿成为“僵尸企业”也不自行申请破产。
据悉,2000年前后,广州地区有一批因政策性改革进行破产的企业;2007年到2009年金融危机期间,一批证券公司破产。比如“广国投”系列破产案,民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东国民信托投资有限公司金融机构破产案。此外,法院受理的企业破产和强制清算案件的数量,还不够“三无企业”实际数量的一个零头。
障碍1:缺乏启动费用
尽管法律和相关司法解释明确了在破产程序中“人员下落不明或者财产状况不清的”情况下如何处理,但很多“僵尸企业”停工停产多年,因无力支付破产费用而无法进入破产程序。“这些破产案件一旦受理,必然面临公告费、刻章费、审计费、管理人报酬等费用的开支”,广州中院商事审判庭副庭长刘冬梅说,相当一部分的“僵尸企业”都处于“三无”状况,债权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不愿意垫付费用,破产程序自然难于推进。
障碍2:传统观念有误
“僵尸企业”破产案件受理障碍的另外一个因素在于企业经营者、员工和债权人对破产的认识。
王天喜说,“在传统观念中,感觉破产不好听,一些国企职工对单位有一种情结,接受不了单位破产。”其实,破产是通过法律手段来保护各方利益主体,而且首先保护的是职工利益。
因为大多数情况下,企业自身不申请破产又陷入经营困境时,往往既不主动解除劳动合同,又不发工资、不补偿员工。而按照《破产法》规定,破产审判将职工安置工作放在首位,职工债权优先于普通债权获得清偿。特别是在重整程序中,职工可以随着企业的转型升级提高自身的职业技能,获得更好的职业发展前景。也只有进入破产程序以后,职工的合法权益才能得到有效保障。
障碍3:想“放水养鱼”
另一方面,以往很多债权人对于那些债台高筑的企业,普遍认为不向法院申请强制清算是在“放水养鱼”。王天喜说,“有的银行甚至明知对方公司无力偿还,却仍继续签发贷款。”
一般债权追偿时,通常谁先申请执行,就能获得优先受偿权,后申请的可能什么都分不到。王天喜指出,通过破产程序则能够避免这种多个债权人之间无序争夺,保证各个债权人按照法律规定的分配次序,按照各自债权比例获得清偿。
另外,有的僵尸企业资产混乱,难以追回,而破产程序则保证被清算企业的各项资产能够在法院监管下追收、变现,避免财产不当遗失,提高债权受偿率。
“僵尸企业”或终结或“重生”
广州中院商事审判庭庭长王天喜指出,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会根据企业的经营状况,为企业选择不同的结局。对于技术水平低、发展前景差、环境资源消耗大、与国家长期发展规划不符、缺乏生存空间的企业,法院会选择送其去工商管理部门注销登记。
对于发展前景好,但因资金链断裂而陷入困境的企业,法院会积极帮助企业重新整合资源,推动企业“破茧重生”。而对于运营情况良好,但因股东之间或企业与债务人之间的矛盾纠纷导致企业生存困难的,法院会积极推动矛盾双方进行和解。
最近,中央多次提出清理“僵尸企业”,可以预见,今后将有大量“僵尸企业”将被申请破产。据介绍,广州中院破产合议庭成立于1996年,目前共有两个破产合议庭,合议庭设有4名法官、3名法官助理、2名文员。受考评、轮岗等因素影响,大多数法院至今尚未建立专门的破产审判组织,破产审判人员大多处于“兼职”状态。
对此,王天喜介绍说,“目前,广州市中院破产审判庭的成立工作正在有序推进,有望在今年下半年正式挂牌成立破产审判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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