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柳州改革破产案件审理方式救“僵尸企业”
发布时间:2016-05-24 来源:平安广西网
平安广西网柳州讯 (记者 赖隽群)公司经营出现问题后,一些股东不积极处理反而一走了之,导致出现“僵尸企业”。处置“僵尸企业”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市场主体竞争力的客观需要,今年6月,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推出破产信息公开平台——生意伙伴如果想规避风险,了解合作方的信用、经营情况,是不是“僵尸企业”,上信息平台查询即一目了然。
柳州市中院5月6日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柳州市法院近年来涉及公司类案件的审理情况,提出依法稳妥处置“僵尸企业”、开展破产案件审理,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服务的工作打算。
柳州市中院副院长闭文军介绍:该院是广西唯一被批准开展破产案件审理方式改革试点工作的中级法院,也是西部地区和全国民族自治地区唯一参加此项试点工作的中级法院,柳州市中院高度重视破产案件审理工作,设立了专门的破产案件合议庭。近年来,涉公司类案件数量逐年增长,今年一季度的案件数量是去年同期的一倍。
涉公司类案件种类多样化,法律关系呈复杂化趋势,由单一案由逐渐向复合案由转变。公司治理方面的案件数量一直处于各类与公司有关纠纷案件的前列,此类纠纷主要集中体现在公司决议无效及撤销两方面。随着股东法治意识进一步增强,在法律框架下保护自己权利的方式开始多样化。公司僵局出现后,股东对自己权利的保护不再单一选择股权转让方式。
为此,柳州市中院在今后一个时期将运用破产法律程序,依法处置“僵尸企业”:一是柳州市两级法院将在6月建成破产信息公开平台,把破产企业、“僵尸企业”等相关信息在平台上公布,便于公众查询,促进诚信社会的建立。二是试行破产管理人分级管理制度。三是试行管理人的淘汰、增补和升降级制度。四是结合执行程序转入破产程序的法律机制,适时推进处置“僵尸企业”工作。五是探索建立破产费用专项资金。补充企业破产案件中的破产费用缺口,保证管理人能按劳取酬,激发破产管理人的工作积极性。
闭文军说,法院成为“生病企业”的“医院”,充分利用已有的执行信息平台和信息资源,及时发现整合分散在不同法院、针对同一“僵尸企业”的多起执行案件信息。根据市场化的要求,建立破产重整企业的识别机制,对“僵尸企业”分类评估、分别处置。通过破产重整、破产和解以及破产清算等方式,对能救治的企业及时重整、和解,不能救治的则及时破产清算,依法维护国家利益,保护职工、债权人、投资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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