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划定“僵尸企业”的边界
发布时间:2016-05-04 来源:宁夏日报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企业所副所长张永伟认为,“僵尸企业”并没有严格定义。很多学者都按照“持续亏损三年以上且不符合经济结构调整方向”的标准来测算。比如,长期停产并占用大量社会资源、靠政府补贴过日子的企业,肯定属于“僵尸企业”了;技术落后、环境污染、资不抵债、为了地方政绩等目标完全依靠银行贷款维持的,界定为“僵尸企业”也不该存在争议。当然,光靠经营收入、利润等财务指标并不能完全判定一个企业是否还能生存,还需从行业发展前景、企业竞争力、内部机制等多个角度进行评估,在实际工作中主要是看这家企业还有没有生存的希望。评估工作的复杂性和专业性决定了政府有关部门不能过于简单地将一个企业划定为“僵尸企业”,进而依此对其进行停贷、停扶,或过早地让其破产。要认识到,并非产能过剩就叫“僵尸企业”,产能过剩是全行业的问题,即便是夕阳行业,仍然会有优秀的公司,不能因为行业产能过剩,就随便划到“僵尸企业”名单里去。(摘编自《经济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