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瓯海法院创新破产案件审判机制
发布时间:2016-02-19 来源: 法制日报政法·司法
瓯海法院近4年审理破产案件情况
(2012年1月-2015年12月)
受理破产案件
已审结 |
80件
68件 |
平均审理用时 |
160天 |
涉及债权人 |
1738人 |
涉及担保债权 |
8.06亿元 |
化解银行不良资产 |
21.9亿元 |
解决职工债权 |
2.8亿元 |
盘活资产总数 |
11.58亿元 |
盘活土地面积数 |
约165.5亩 |
盘活厂房面积数 |
月16.82万平方米 |
一家东部沿海基层法院,近4年年均审理的破产案件,约占全国同类案件年总数的1%。
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正是这一出色业绩的缔造者,并已将这个纪录连续保持了3年。
今年1月22日召开的中央政法工作会议指出,要加强企业破产案件依法审理工作,推动用法治办法化解产能过剩、处置“僵尸企业”,努力维护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环境。
2月18日,瓯海法院院长周虹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说,多年来,瓯海法院努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积极探索创新破产审判机制,走出一条具有瓯海特色的破产审判新路子,为当地社会经济持续向前发展清理了航道,带来了活力。
平稳处置棘手难题
瓯海法院副院长叶建平形象地打了个比喻:“如果将整个社会经济比作航道,企业就像行驶于其中的轮船,一些企业经营陷入困境后,会逐渐阻塞航道,不仅浪费自身资源,还会影响其他企业甚至影响整个社会经济的健康稳定。”
很多温州人至今清楚地记得,信泰集团董事长“出走”事件,揭开了温州中小企业资金链断裂、民间借贷危机和老板“跑路潮”,被视为“温州民间借贷风波第一案”,成为当年中国实体经济的标志性事件之一。
2011年9月20日,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温州最大眼镜企业——信泰集团因资金链断裂引发债务危机,董事长胡福林出走美国20天,后经动员回国。
当时摆在胡福林面前的,是一个凭其一己之力无法收拾的“烂摊子”——事后法院确认无争议债权达24.5亿元。
就在胡福林绝望之时,转机出现了。
2012年10月12日,信泰集团的关联公司——浙江信泰集团有限公司、信泰光学有限公司、温州兴泰光学有限公司、温州美通达进出口有限公司、温州市瓯海梧田眼镜厂5家企业向瓯海法院申请破产重整。同月23日,瓯海法院裁定受理5家企业的破产重整申请,并指定了管理人。
2012年12月25日,瓯海法院合并召开5家企业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会上表决通过了5家企业合并重整决议,确立适度区别对待原则,明确重整企业采取“综合运用营业重整+债务重整+股权重整”等模式。
重整计划显示,相关公司正在转变营业模式,努力建设“信泰皮革鞋料市场”,力图将其打造成为“中国合成革国际交易中心”,形成百亿元产值规模的生产资料大市场,从根本上使信泰集团等5家重整企业资产最大化。
同时,初步计划引进已有意向的战略投资者,信泰集团以“海豚”品牌、设备出资组建温州海豚光学有限公司,精减原有眼镜工厂,保留销售团队及核心技术管理人员,重新规划产品类型,重塑海豚品牌形象。
2013年6月,瓯海法院裁定,批准信泰集团关联企业合并重整计划,平稳、理性地处置了棘手难题。
据叶建平介绍,这是瓯海法院当年受理的当事人人数最多、涉案金额最高、社会影响最大、法律关系最复杂的案件。
创新破产审判机制
瓯海法院院长周虹告诉记者,温州是市场经济也是市场风险的先发地区,只有自觉推进破产审判工作,有力化解市场风险,积极盘活社会资源,才能实现凤凰涅槃,不断促进经济转型升级。
叶建平坦言,金融风波骤起,房地产急速下跌,企业面临严峻考验,大量纠纷涌向法院,其中最具挑战性的就是破产案件。瓯海法院之所以能够在破产案件办理方面取得如此成绩,与多年来大胆探索创新破产审判机制的努力息息相关。
这一点在瓯海法院法官郑拓主审的温州中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城公司)破产重整案中,表现得尤为突出。
中城公司曾是当地建筑企业中的佼佼者,两次位列全国民营企业500强。因经营不善等多重原因,2014年,中城公司以资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向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破产重整。
2014年3月14日,经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温州中院将中城公司破产重整案交由瓯海法院审理。
2014年5月12日,瓯海法院受理此案后,首次向温州中院申请以竞争方式选任管理人,指定两家律师事务所和一家会计师事务所担任中城公司管理人。
叶建平说:“之所以采取竞争方式,是为了确保选任到合适的管理人。法院充分考虑到案件特点,提出在实力基础、管理经验以及专业能力等方面的诸多要求,最终通过竞选方式产生联合管理人。”
为最大化挖掘中城公司在无形资产、品牌效应等方面的资源潜力,瓯海法院协助联合管理人对中城公司以全部股权、未履行完毕的合同以及少量资产为主要标的进行转让,最终征选引入较为合适的战略投资人和5800万元资金,使清偿率由最初的0调整为5.45%,基本实现各方利益最大化目标。
瓯海法院民二庭庭长夏旭丽说:“法院将重整与清算有机结合,重整计划中包含清理内容,剥离不良资产债务,将原有资产、债权、债务进行整体平移,最大限度提高资源利用价值,避免情况继续恶化的同时,为企业争取更大的发展空间。瓯海法院平移式不良资债剥离处置这一做法,目前在国内尚属首创。”
针对当前破产案件较少,列入管理人名册的机构、人员大都缺乏实践经验的情况,瓯海法院坚持监督与指导并重,为管理人创设合理的流程图和法律文书模板,将全部破产管理要素和工作点囊括其中,对相关人员的法律文书业务进行全面深入地指导。
夏旭丽认为,程序复杂周期较长,是当前影响破产效果的最大问题。
为实现社会效益最大化,瓯海法院积极追求效率,努力提高工作实效,实行精细化审判管理。一方面,确定由专门的法官进行审理,并搜集与破产相关的法律、法规等内容,建立破产业务文件夹,供内部参考;另一方面,在现有法律框架内,适用简化程序、合并环节、快速处置等方式,以提高破产审判效率。
以温州市雅尔达鞋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件为例,瓯海法院审结此案仅用时40天,由股东代为清偿,清偿率为50%,效果明显。
促进经济健康发展
瓯海法院破产审判已喜结硕果。
2012年1月至2015年12月,瓯海法院共受理破产案件80件,已审结68件(其中重整10件,和解1件)。
据统计,所有案件平均审理天数为160天,涉及债权人1738人,涉及担保债权8.06亿元,化解银行不良资产21.9亿元,解决职工债权2.8亿元,盘活资产总数11.58亿元,激活土地面积数约165.5亩,盘活厂房面积数约16.82万平方米。
值得一提的是,瓯海法院近4年审理的破产案件平均数,约占全国年破产案件数的1%,处理的债权金额,接近瓯海法院全部诉讼案件标的额的一半。
据悉,瓯海法院审结的68件破产案件中,21件有产可破的案件,普通债权平均清偿率为13.14%,最高清偿率为100%,让众多债权人利益获得较高额度的补偿。
瓯海法院最大限度地利用企业优质资产,通过破产程序,积极促进企业资产整体评估和价值转换,助力相关企业破产重整。
作为温州市农业龙头企业,温州市米醴琼酒业有限公司就是通过存续性保壳重整方式,使得名下资产价值得到有效利用,因此涅槃重生。
不仅如此,瓯海法院通过破产重整,统一处理可能产生的众多诉讼、执行案件,有效节省了诉讼资源,减轻了债权人、债务人等各方负担,有效保护了破产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了社会稳定。
做好破产审判工作是化解和预防风险的有力手段,是去产能、去杠杆、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有力抓手,在结构性改革中意义重大。叶建平相信,将破产审判工作进一步发扬光大,能够为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作出更多贡献。
周虹认为,目前我国破产案件还在低位徘徊,破产审判经验尚有欠缺,唯有以拼搏意识和实践精神才能创新破产审判工作,进而推动经济转型升级,实现平稳健康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