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企业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2015年度第一次业务培训
发布时间:2015年3月30日 来源:清算所网络信息部
2015年3月27日,北京市企业清算事务所破产清算部在公司会议室展开了2015年度第一次业务培训。
培训学习从下午十三点三十分开始,部门领导首先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企业破产案件审理规程》及破产法相关法规、司法解释,针对破产清算程序中债权通知、债权申报、债权审核及确认等相关问题进行整体的知识梳理。随后,业务负责人结合自身参与的某财务公司案件的实际情况,对上述知识点进行了具体解析。
经过一下午近四个小时的学习,相信参与此次学习的每位同事都对相关知识点有了更进一步的认识,对之前针对某一问题的认识查漏补缺,实践中也许被忽略的事项在此次学习之后都有了更深刻的认识。
子曰:“学而时习之,不亦说乎。”;朱熹也曾说过“温故而知新,可以为师矣” ,“故者,旧所闻。新者,今所得,言学能时习旧闻,而每有新得,则所学在我,而其应不穷,故可以为人师”。
此次业务培训提升了大家的业务技能,为企业更好地服务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