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法规
北京市法规
地方性法规
国际及其他法规
 
 
北京市法规 您当前的位置:122cc·太阳集成游戏·官网 > 法律法规 > 北京市法规
北京市委组织部、市编办等部门关于做好本市国有改制和破产企业离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

 

北京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委农工委、市老干部局、

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劳动保障局、市国资委

关于做好本市国有改制和破产企业

离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

京办字[2006]6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组织部、财政部、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国有改制和破产企业离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05]12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本市国有改制和破产企业离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    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1.离休干部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广大国有企业离休干部为我国的革命、

建设、改革事业,为国有企业的建立和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认真落实国有企业离休干部的政治、生活待遇,做好管理和服务工作是党中央对老干部工作的基本要求。关心照顾好国有企业离休干部特别是改制和破产企业的离休干部,使他们安度晚年,是各级党委、政府和国有企业应尽的责任和义务。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从维护首都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出发,以落实好离休干部政治、生活待遇为重点,逐步建立、完善国有改制和破产企业离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机制。

2.国有企业离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无论国有企业改革如何深化,都必须按照有利于离休干部安置管理和各项待遇落实、有利于企业改革与发展、有利于首都社会稳定的原则,做好离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对国有改制和破产企业中的离休干部,必须按照离休干部的事情有人管、工作有机构负责、所需经费有保障的原则,保证离休干部安置到位、待遇到位、管理到位、服务到位。要积极探索符合实际的离休干部管理和服务模式。

二、    管理服务办法和要求

3.改制为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的原市属国有企业,其离休干部的管理服务

工作由改制后的企业负责。

改制为国有参股企业的原市属国有企业,其离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可由改制后的企业负责,也可由改制企业上级主管部门负责。

改制后国有资本全部退出或破产的原市属国有企业,其离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由原企业上级主管部门负责。

改制后国有资本全部退出或破产的市属控股(集团)公司、划转到区县的市属企业和跨省市兼并的企业等,其离休干部的安置、管理和服务工作由市主管部门决定。

4.各单位要在机构设置、工作人员配备等方面给予保证。市属改制和破产企业原上级主管部门要负责妥善安置离休干部,可以在原老干部管理机构基础上扩大职能,对所属改制为国有参股企业、国有资本全部退出和破产的企业离休干部实施集中管理,工作人员由企业内部调剂。各单位可结合本单位实际确定具体的管理服务形式,必须保证改制和破产企业离休干部有部门管、有专人负责。

5.将要改制为国有参股企业、国有资本全部退出和破产的国有企业,应主动与接收离休干部的单位联系,负责做好离休干部的人事档案、党组织关系以及养老保险、医疗费统筹等有关材料的整体移交工作,并确保无债务交接。老干部工作部门对移交工作要加强指导和监督。

6.各区、县属国有改制和破产企业离休干部的管理服务方式,由各区县党委和政府确定。可以参照市属改制和破产企业离休干部管理服务方式;也可以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明确负责老干部工作的机构,配备工作人员;或在区县老干部局内设机构;或扩大老干部活动站的职能,充实力量,对所属改制和破产企业离休干部实施集中管理。

三、     保证离休干部政治、生活待遇落实

7.接收单位要确保离休干部的政治、生活待遇的落实。要加强离休干部党

支部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注意听取离休干部的意见和建议,及时了解和解决离休干部的实际困难。同时要加强与离休干部居住地址社区党组织的联系,共同做好依托社区为离休干部就近学习、就近活动、就近得到照顾、就近发挥作用提供服务的工作。

8.改制和破产企业应在企业评估后的国有净资产、土地使用权转让和资产变现、转让收入中,依据国家和本市规定的离休干部各项经费标准,按每人20万标准(主要用于离休干部医疗费统筹金、住房租金补贴、局级及以上离休干部住宅电话补助、特需经费、健康休养费、供暖费、重病住院护理补助费、家庭病床上门服务费、急救车费、去世离休干部一次性补助金、丧葬补助费、无工作配偶生活困难补助费及医药补助费等)一次性计提,由接收单位专款专用。

9.接收单位要保证离休干部各项经费落实到位。要按规定向劳动保障部门缴纳应承担的费用。要加强对计提经费的管理和使用,计提经费不足或经费用完时,由上级主管单位解决;上级主管单位有困难的,由同级财政部门按相关规定给予解决。

10.离休干部各项经费要坚持单位尽责的原则,对未尽到应尽职责的单位,要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

四、     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11.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国有改制和破产企业离休干部工作,进一步

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把国有改制和破产企业离休干部工作纳入企业改制或实施破产工作的整体方案,统筹考虑,明确要求。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在研究制定国有企业改制或破产方案时,要专门针对离休干部管理服务安置等问题提出具体办法,并听取老干部工作部门的意见。

12.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国有改制和破产企业离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劳动保障部门要负责做好国有改制和破产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费、医疗统筹费的筹集、管理和支付工作;财政部门要保证应由财政负担的资金及时到位;组织部门、老干部工作部门、人事部门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等要加强协调和督促检查,制定配套措施,确保企业离休干部政治、生活待遇的落实。

五、     其他

13.停产、关闭的国有企业以及集体所有制企业,离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办法

参照本《意见》执行。

14.本《意见》下发前已实行改制和破产的国有企业离休干部未做妥善安置的按照本《意见》执行。

 

主题词:国有企业  离退休人员  意见  通知

                                                                 

中 共 北 京 市 委 办 公 厅                   2006年5月9日印发                                                                     

 

【返回】
 
 
       

地点:122cc·太阳集成游戏·官网 邮编:100195 电话:122cc·太阳集成游戏·官网  传真:010-88499941
E_mail:kefu@qiyeqs.com   网址:http://www.qiyeqs.com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京ICP备06007132号

备案编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4176号 

Baidu
sogo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