域外法庭对使用电子设备的规定
发布时间:2015年8月28 来源:人民法院报 作者:罗灿
前不久,美国联邦最高法院裁定同性恋婚姻合法,其司法意见书在网上广为传播,但庭审情况却难以窥见。这是因为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禁止在开庭时带入照相机、手机、录音机以及其他电子设备。
随着手机、电脑等电子设备成为不可或缺的生活必需品,且越来越多地被用来在法庭上展示证据,同时,科技发展使得电子设备的形态越来越多样化,绝对禁止将电子设备带入法庭变得越来越困难。但是,完全放任使用电子设备,又必然会对法庭秩序造成破坏。问题的关键在于,如何在允许电子设备进入法庭和影响法庭秩序之间实现有机平衡,域外一些国家和地区对手机、电脑等电子设备在法庭上的使用存在不同规定。
法庭内手机的使用
禁止一般公众带入手机 美国的一些法院禁止一般公众携带手机进入法庭,但允许律师、执法机构人员携带手机,例如,内华达州拉斯维加斯镇法院就作出了这种规定。
禁止使用手机 在英格兰和威尔士的法庭上,使用手机是一种不当行为,爱尔兰虽无明文规定庭审中不能使用手机,但如果使用手机干扰到庭审,则可被视为藐视法庭。
在美国的堪萨斯州,所有手机都应该在法庭内关闭。
丹麦、奥地利、意大利、荷兰、罗马尼亚和土耳其等国的法院允许携带手机进入法庭,但均禁止媒体和社会公众在庭审阶段用手机记录、发布、拍照和其他用途。如果对上述情形法律没有具体规定的,法官通常会要求大家不要在法庭内使用手机;如果有人违反,则会受到相应处理,例如,丹麦、比利时、奥地利的法官有权命令该人停止使用。土耳其的法官可以对因使用手机影响庭审的个人发出警告,若其无视警告,将可能被逐出法庭。
限制使用手机 不少国家和地区的法院都限制手机的使用,但限制范围存在不同:美国几个州法院一般允许使用手机接发短信,在康涅狄格州,手机、个人电脑以及其他任何具有录音录像功能的电子设备都可以带入法院,但是存在严格限制,例如,不得使用手机录音、录像、广播等,只能在法庭发短信;一旦违反规定,无线电子设备将被没收。在佛蒙特州,电子设备可以被带入法庭,但是应该调成静音模式,可以用来收发短信等,但法官禁止的除外。
在立陶宛,案件当事人可以用手机进行录音,但不能录像。
意大利允许在法庭里使用手机,但是如果有人扰乱法庭,将被直接逐出法庭。
荷兰绝大部分地区仅是禁止在法庭上用手机拍照,如果出现这种情况,警卫有权没收手机并删除照片。
法庭内电脑的使用
禁止使用电脑 坦桑尼亚《2010年法庭报道指南》规定,除非主审法官特别允许,不得在法庭内使用手机、电脑或任何其他设备。在美国堪萨斯州,公众可以持有但不能使用便携式电脑或平板电脑(不论是否具有录音录像功能),除非审判长或法官禁止持有该电子设备。
限制使用电脑 美国联邦地方法院规定,律师可以在其席位上使用便携式电脑,但不得用来录音录像,如有违反将没收设备,并将受到藐视法庭的处罚,只有在所有程序结束以后,法官才可能将设备退还。
在加拿大,通常情况下,公众或媒体记者可将手提电脑带入庭审现场。但电脑仅作记录之用,使用时不得影响正常审判工作,也不得干扰法庭电子设备的正常运行。
丹麦和挪威通常允许记者携带自己的电脑进入法庭,但仅允许部分平面新闻媒体使用笔记本电脑实时发布庭审情况的文字报道。
允许使用电脑 匈牙利允许在法庭上使用包括连有互联网的笔记本电脑在内的对外通讯设备。
法庭内电子设备使用的考量因素
法院是否允许在法庭内使用电子设备,主要考虑以下几个因素:
一是安全隐患,电子设备可能被用来对证人等拍照,甚至改装成武器。二是影响庭审秩序因素,打电话、发短信等制造的噪音可能干扰庭审正常进行。三是效率和实际情况的需要,律师越来越依赖于使用电子设备展示证据等;另外,如果完全禁止法庭内使用电子设备,必然会导致进入法庭的时间拖延,由法院保管和储存电子设备,则将引起包括设备损坏等许多投诉。
为了确保法庭安全和秩序,不少国家和地区都将电子设备的法庭使用交由法官去自由裁量。同时,违反规定的处罚也在一定程度上交给法官来决定,例如,美国新墨西哥州第九地方法院规定,第一次违反规定,将被没收电子设备,认定藐视法庭并罚款25美元,第二次违反规定,将被罚款50美元,第三次以上违反规定,将由法官决定更高的罚款金额,只有在处罚执行完毕之后,电子设备才能被退还。
综上,随着科技的迅猛发展,例如甚至有的眼镜都具有录音录像等电子设备功能,因而完全禁止携带电子设备进入法庭的事前预防变得不现实,事中控制和事后处罚就变成了明智之选。从上面的情况来看,各个国家和地区一般都允许将电子设备带入法庭,但限制其使用,要求不得危害庭审安全和干扰庭审程序。
虽然各个国家和地区对电子设备的法庭使用政策法律不同,但是,无论法院采取何种态度,都应该通过在法庭门口设置标志或在法院政务网站明确说明,让参与诉讼的人和旁听人员清楚知道每个法院的相关政策。
(作者单位:最高人民法院司法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