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球法讯
发布时间:2015年05月29日 来源:人民法院报
据法源网报道,台湾地区“立法院”日前通过“公务员惩戒委员会组织法修正案”,未来公务员惩戒委员会对于公务员惩戒案件的处理方式将从原来的审议制改为法院体制,由五位公惩委员组成合议庭,以裁判方式审理案件。
“司法院”表示,公惩会委员在办理公务员惩戒案件时,具有依据法律独立行使审判的职权,并不受任何干涉,参照“宪法”的规定,公惩会委员性质上属于法官。其中考量法官所属机关应采用法院体制,藉此保障民众应有之诉讼权,所以提案将原本的审议制处理案件方式,调整为以法庭、裁判方式办理,新修改的“公务员惩戒委员会组织法”第4条规定,未来惩戒案件改由委员五人组成合议庭,以分庭、裁判方式审理。
□台湾地区司法官考试拟增律师证照组
据法源网报道,台湾地区“考选部”于2月公告了“公务人员特种考试司法官考试规则修正草案”,有鉴于司法官考试录取人员的年龄皆以21至25岁者最多,由于毕业后无社会历练即考上司法官,屡有判决与社会期待不符,遭舆论抨击。因此,未来只要有律师证书且有三年工作经验的人也可以报名参加司法官考试。
“考选部”指出,依现行公务人员特种考试司法官考试规则第3条规定,司法官的应考人资格包含法政相关系所毕业生、修习过“宪法”等两科法律的其他系所毕业生或是通过高考司法行政职系各类科考试等。而近年司法官考试录取人员平均年龄在26至27岁之间,没有工作和社会经验,虽有律师转任法官的公开甄试制度,但是录取人数十分有限。
为研议改进司法官考试制度,草案第2条规定,未来司法官将分为一般组和律师证照组。一般组的应考人资格与现行规则相同,不过删除现行公务人员特种考试司法官考试规则第3条有关55岁年龄上限的规定。未来只要是满18岁以上,经过专门执业和技术人员律师考试及格,领有律师证书,并领有受聘公私立机关、团体或学校三年以上工作经验,就可以报考司法官。
目前,虽会先设置一般与律师证照两组,但终极的目标是未来报考司法官都必须要有律师证照和工作经验,以充分认识社会脉动和人民法感。
(本辑由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林娜编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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