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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最高法院2014司法年度报告
 

英国最高法院2014司法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5327    来源:人民法院报     作者:杨奕 黄斌 编译

 

    编者按:2014司法年度(201341日至2014331日)报告是英国最高法院发布的第五份司法年度报告。本司法年度报告共分为8个部分和1个附录,主要包括两大领域:一是司法改革和审判工作;二是法院的司法行政管理工作。英国最高法院主要审理英格兰、威尔士及北爱尔兰三个司法管辖地区的上诉案件、审理对海外33个国家和地区拥有海外司法管辖权的案件以及就涉及欧盟法律的案件向欧盟法院提出预先裁决的申请。英国最高法院的行政管理事务注重推进司法公开、建设现代服务型法院以及信息技术在审判工作中的运用,并由专门机构负责,下设司法行政局和机构服务局。司法行政局负责审判和审判管理工作的正常运转,而机构服务局则主管人事、财政、图书馆、公共关系、网络系统、提供公众服务等事务。

 

    一、改革最高法院大法官遴选程序

    英国最高法院成立于2009101日,但是早在《2005年英国宪制改革法》中,就已经确立了最高法院大法官的遴选制度。根据该法的规定,最高法院一旦出缺,将设立遴选委员会负责遴选工作。遴选委员会由最高法院正、副院长二人、英格兰及威尔士法官遴选委员会、苏格兰法官遴选委员会及北爱尔兰法官遴选委员会各派一名委员组成。最高法院大法官候选人必须具有至少2年资深法官或者至少15年执业律师经验。遴选委员会最终提名的大法官人选名单经由司法大臣送交首相审核,再由首相送呈英国女王正式任命。

    2013年英国犯罪和法院法》在法官遴选程序方面进行了一系列改革。根据新规定,大法官人数不再严格限定为十二人。法院可采取更加灵活的工作模式,具有大法官资格但未被任命的法官数量将超过十二人。《2013年英国犯罪和法院法》还从遴选委员会成员多元化的角度专门作出规定,即确定大法官遴选委员会成员时,若存在同等条件的两名候选人,选择标准应该有利于形成大法官遴选委员会成员的多元化。尽管法院院长今后依然是大法官遴选委员会的成员,并担任大法官遴选委员会主席。但是,遴选法院院长继任者时,院长本人应当回避。今后法院副院长将不再是大法官遴选委员会的成员。最高法院院长有权提名一位法官担任大法官遴选委员会成员,但是这位法官不能是来自最高法院的大法官。

 

    二、选登对公众具有重要影响的案件

    (一)审理英国司法管辖区内的上诉案件

    2014司法年度,英国最高法院有147个开庭日,实际开庭127天,其中星期五不开庭,主要用于开庭准备和撰写判决书。该司法年度共审理120个案件,对115个案件作出了判决。其中,对公众具有重要影响的案件,英国最高法院会在其官方网站发布一个案件摘要,便于媒体报道和公众了解案件的基本情况,以下摘译的是本司法年度报告中的部分案件。

    1.“性别取向歧视案(Bull and another v Hall and another)”。在该案中,酒店老板因信仰基督教只向已婚的异性恋提供双人床,并因此拒绝了一对同性恋伴侣使用双人床的请求。这对同性恋伴侣依据《2007年平等法(与性别取向有关)实施条例》提起诉讼,认为酒店老板的做法存在直接或间接性别取向上的歧视。最高法院维持了下级法院的判决,认为尽管同性恋伴侣是直接被歧视的受害方,但是《2007年平等法(与性别取向有关)实施条例》涉及权利保护的条款表明,宗教信仰作为一种自由和权利,也应当受到法律保护。该判决清楚地表明,尽管同性恋伴侣应当受到法律保护,但是宗教信仰自由同样应当受到法律保护。因此,基于基督教信仰的原因,拒绝出租酒店房间给同性恋伴侣的行为应受到法律保护。

    2.“监狱囚犯主张投票权案(R v Secretary of State for Justice; McGeogh v The Lord President of the Council and another)”。20136月,最高法院审理了两起因谋杀被判处终身监禁的囚犯因被剥夺投票权而向法院起诉的案件。第一起案件中的囚犯诉称,根据英国和欧盟法律的规定,自己享有英国和欧洲议会的选举权;第二起案件中的囚犯诉称,根据欧盟法的规定,自己享有在当地和苏格兰议会的选举权。两起案件中的囚犯依据的是欧洲人权法院2005年所确立的原则,即目前全面禁止囚犯的投票权,违背了《欧洲人权公约》所规定的政府负有保障公民自由和公平选举这一职责。最高法院驳回了两起上诉请求。最高法院认为这些原则只适用于涉及普通公民的案件,并不必然适用于终身监禁的囚犯。

    3.“无保险无驾照无过失情况下的交通事故案(R v Hughes)”。该案中最高法院对于2006年修改的《1988年交通事故法》中驾驶人在无保险、无驾驶资格或无驾照致人死亡的情况下定罪标准进行了界定。休斯先生在一起交通事故中因没有购买保险,也没有驾照受到犯罪指控。在该起交通事故中,休斯先生的车受到另一辆车的撞击,肇事司机服用了海洛因,并在事故中身亡。上诉法院依据先例认定仅仅从致命的撞击来看就足以定罪,但是最高法院认为法律的表述“因驾驶……导致……死亡”意味着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概念,而休斯与事故中司机的死亡并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并不足以定罪。

    4.“同工同酬案(North and others v Dumfries and Galloway Council)”。最高法院裁定,依据《1970年英国平等支付报酬法》,学校在开学期间雇用的250多名课堂辅导员和护理人员有权获得报酬。这些受雇的人员认为和同时被雇用的其他工人相比,他们的待遇更差,并希望法院认定他们的工作具有同样的价值。依照法律的规定,原告要获得补偿,其所选择的比较对象必须是处于相同的工作岗位。这意味着如果不是处于同样的工作环境下,原告必须证明与他们处于同样工作环境下的男性比较对象获得了更好的工作待遇。而雇主会非常容易地做出变通性安排,即将男性安排在一个区域,而女性则被安排在另一个工作区域,从而规避该规定。

    5.“军人司法豁免案(Smith and others v Ministry of Defence; Ellis v Ministry of Defence;Allbutt and others v Ministry of Defence)”。这些上诉案件源于驻伊拉克的英国年轻军人三死、两重伤的事实。原告诉称,依据《1998年英国人权法》,被告国防部违反了《欧洲人权公约》第2条保护生命的积极义务。被告国防部辩称,在该案中,军人并不处于基于公约目的约束的英国司法管辖范围内,因为原告属于军人司法豁免的范畴。最高法院遵循了欧洲人权法院最近的一个判决,认为基于公约的目的军人属于英国司法管辖范围。因为国防部对他们实施管理和控制,并且大多数人认为,军人司法豁免原则应进行限制解释而不能扩大适用于对敌实施积极行动的计划和准备活动中。依据《欧洲人权公约》第2条的规定,该案应继续审理,并通过证据认定被告过失责任的范围。

    (二)审理海外司法管辖区的案件

    在本司法年度,设在最高法院的枢密院司法委员会共审理了51个上诉案件,对其中32个案件作出了判决。枢密院司法委员会共有147个开庭日,实际开庭49天。枢密院司法委员会审理案件通常由5人组成合议庭进行开庭审理。本报告中重点涉及以下两个案件:

    1.“扩大恶意侵权诉讼范围案(Crawford Adjusters and others v Sagicor General Insurance Limited and another)”。枢密院司法委员会决定将民事诉讼中的恶意侵权诉讼扩大适用于开曼群岛的案件中。被告曾被原告举证在建筑工程中存在欺诈行为,后来被告的欺诈行为没有持续,但所遭受的损失已经无可挽回。枢密院司法委员会以32的多数认定,基于错误应该被纠正的原则,上诉人(被告)反对被上诉人(原告)提起的恶意诉讼指控应该受理,并最终判定由上诉人支付赔偿款。

    2.“刑事案件中采纳新证据的问题(Lundy v The Queen)”。枢密院司法委员会审理了一起来自新西兰上诉法院的案件。该案件发生于枢密院司法委员会2004年停止对新西兰拥有司法管辖权的2002年。犯罪嫌疑人被指控谋杀了他的妻子和女儿。他希望通过上诉提交新证据,以此削弱检方提交的对他极为不利的科学证据。枢密院司法委员会认为,该犯罪嫌疑人有权提交新证据,对检方指控的核心要素提出直接、合理的挑战,以防出现误判的风险。枢密院司法委员会指令,为了对案件争议的所有领域进行调查,应尽快重审此案。

    (三)申请欧盟法院作出预先裁决

    根据《欧盟条约》第267条的规定,英国最高法院可以将案件争议提交欧盟法院作出预先裁决。提出预先裁决申请的问题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案件涉及对欧盟条约的解释;二是案件涉及对欧盟相关机构行为有效性的解释。欧盟法院认为没有必要作出预先裁决的案件包括以下四种情况:一是案件所涉及的问题与欧盟法律无关;二是欧盟法院已经对所涉及欧盟法律的条款作出了解释;三是案件所涉及的问题已经在先前其他类似案件中由欧盟法院作出了预先裁决;四是对欧盟法律的适用非常清楚明确、已不存在合理怀疑的空间。本司法年度中,英国最高法院共向欧盟法院提交了两个预先裁决申请案件,同时驳回预先裁决申请案件12个。

 

    三、努力改进便民利民措施

    通过走进法院与对外交流活动,英国最高法院力争使诉讼程序更加快捷与方便,并促进社会公众更好地理解法院的审判工作。2013年至2014年以来,前来访问英国最高法院的人数已经突破年度历史最高纪录。

    (一)借助媒体推进司法公开

    英国最高法院新闻办公室的重要功能是与新闻媒体保持良好的沟通,并为广大社会传媒和新闻工作者提供更好的服务,其主要的沟通方式就是及时宣布生效判决结果。基于此,在对案件作出判决时,最高法院将及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告知案件听证会的相关内容,对社会公众广为关注的案件将及时公开案件的进展情况。20147月,英国最高法院组织了一场由20名苏格兰记者参与的近两天的采访活动,为广大媒体朋友和社会评论家提供了一个很好的交流平台。通过实地聆听听证会、了解案件背景情况、参与问答等环节,吸引媒体记者参与到最高法院的互动平台中来,与法院展开更加良性的交流。从新闻报道的层面看,公开听证会和判决的内容,更加有助于吸引媒体的广泛关注。

    媒体对最高法院的相关报道有助于进一步推进司法公开。20135月,《泰晤士报》把最高法院的“法官助理计划”描述成法学院学生对司法的“有力补充”;6月,有关霍普勋爵大法官的退休问题与黑尔大法官可能任命为“副总统”的报道,在各类媒体上被广泛报道;10月初,纽伯格大法官与黑尔大法官召开新闻发布会,新闻发布会的两大主题是:司法的多元化与开放的正义,标志着新的“法律纪年”的开始。

 

    此外,英国最高法院通过官方博客及时发布法官在法庭外的学术讲座和演讲内容,促进了公众对司法的理解与互动。最受欢迎的庭外司法讲座包括:201310月,纽伯格大法官题为“紧缩时代的司法正义”的演讲、黑尔大法官“关于社会流动性对于年轻法律援助律师影响”的演讲;11月,桑普顿大法官在马来西亚“关于司法管辖权”的演讲;12月,曼斯勋爵在世界政策大会上“关于欧盟和欧盟法院地位与作用”的演讲、威尔森勋爵在北爱尔兰法医学会所作的“婚姻为所有男人所设,但男人不为婚姻而活”的演讲;20142月,纽伯格大法官在剑桥富尔德律师事务所“关于英国与欧洲”的讲座等。

    (二)强化法院在线服务功能

    作为最高法院的一个对外窗口,英国最高法院特别重视官方网站的教育功能与接待访问功能。据统计,每月平均有39000人次访问最高法院和枢密院司法委员会网站。需要说明的是,由于受到案件量减少以及2014年初域名变更的影响,此数据比上一财政年度下降了11%。目前,最高法院的在线服务功能以及司法公开程度好评如潮,律师等法律职业共同体成员、法学院学生等都给予了充分肯定。

    英国最高法院致力于将官方网站打造成服务社会、方便群众访问的“利器”。通过在官方网站发布上诉案件的判决摘要,英国最高法院获得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双赢,人们普遍反映简洁的判决摘要是很好的法学教育工具和方法。此外,英国最高法院希望通过修改“诉讼程序”和“法庭秩序”等有关规定,使社会公众获得更多、更详细的关键性法庭信息;并安装更先进的搜索引擎,积极扩展枢密院司法委员会网站功能,努力实现当“关键页面更新”时,普通用户的桌面和阅读设备能够自动予以提醒。

 

    四、提供有效的司法保障

    众所周知,法官和司法人员需要有完善的后勤保障,同时需要有合适的信息技术等基础设施来确保审判工作的正常运行,这也是实现司法独立的必要条件。为了支持首席行政官的法定职责,最高法院内部设立了一个综合治理机构,包括管理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委员会以及健康和安全委员会。英国最高法院的司法辅助工作涵盖面非常广,包括:休息、健康和安全、财务、人力资源、沟通、宣传和教育推广、法庭记录、IT和图书馆服务等方面。

    (一)成立薪酬委员会

    20137月,最高法院薪酬委员会成立,其主要目的在于解决法院工作人员的工资和福利等问题。委员会由首席行政执行官和两个非执行董事组成,在遵循财政部和内阁办公室有关规则和指导方针的前提下工作,并赋予其处理相关事务时具有较大的灵活性。薪酬委员会自20141月启用了专门定制的人力资源系统,以代替原司法部的人力资源共享服务中心。这使得法院具有了更直接的人力资源控制能力和支付功能,同时也有助于提高工作效率、节约司法成本。

    (二)有效管理司法信息资源

    多年来,最高法院一直按照法律规定和信息保障的政策、程序与方法进行信息资源和数据的管理与规范,以保证法院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和可信性。所有工作人员都要确保自己能够掌握与法院信息安全相关的政策和法律,并按照相关程序进行信息管理和保护。新进法院的工作人员被正式任命后,都要认真学习“信息保护”的相关内容。同时,每一年度都要对工作人员进行信息保护方面的评估与考核。英国最高法院在年度信息安全风险评估方面态度严谨,配套制度建设十分完备,并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操作流程来处理信息工作。截至目前,尚未出现任何违反个人信息保护的情况。

    (三)运用信息技术提高司法效率

    过去一年,最高法院在信息技术方面作出了一项新的决策,即建立一个独立的IT网络系统,以此来强调英国最高法院是独立于政府行政部门、在宪法中具有独一无二地位的机构。2014年初,英国最高法院正式启用了新的网络系统,包括新的硬件和案件管理系统。新平台整合了在线服务和“云储存”功能,有效降低了诉讼成本。更重要的是,它能够更好地满足法院需求,有助于提升组织管理效率,轻松访问(浏览)法院网页,快捷解决远程当事人的诉求,不断提升法院的管理水平。今后,最高法院将在信息技术领域不断地改革创新,强化案件管理系统,使之能够具有在线服务功能,实现通过IP电话和升级的案件管理系统管理案件卷宗的目标。

    (四)打造“环境友好型”法院

    英国最高法院一直致力于改善环境,其节能效率依“能源证书”标准排名是E,即如果标准的法院节能效率分数为100,则英国最高法院的分数为121。政府等公共部门温室气体的排放水平约占整个英国的3%,相比于20092010年度的基础标准,20142015年度中央政府的温室气体排放约减少25%,而电力消耗和燃气消耗相比于20102011年度,约减少了15%。需要说明的是,英国最高法院成立于200910月,因此,计算能源消耗的标准是以20102011年的数据为基础的。在相同的基础上,最高法院重新计算了前二年的节能情况,按照此种计算方法,在未来的三年里,每年将节能3%,节能工作正在稳步提升。

    (五)关注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健康与安全

 

    英国最高法院有义务确保每一位工作人员的健康、安全与福利,并致力于制定更为理想的健康与安全方面的政策和措施,其目标是为全体法官、其他工作人员建立一套综合的健康与安全体系,要求所有人遵守并采取适当的预防措施。为此,最高法院专门成立了健康与安全管理委员会,以监督和确保所有员工在健康与安全方面的正常表现。除健康与安全的政策和措施外,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在正式任命时,还会收到一份健康与安全方面的正式通知,提醒其关注健康与安全。

 

    结语

    近二十年来,英国司法制度发生了巨大变化,尽管英国司法改革涉及诸多内容,但其中最引人关注的当属英国最高司法机关的结构性变革。英国最高法院的诞生标志着长期由上议院所把持的最高司法权逐渐被剥离出来,司法权逐渐走向统一和独立。通过对英国最高法院2014司法年度报告的解读,我们可以看到,改革司法制度以适应社会发展需要是各国面临的普遍问题。英国最高法院既重视体制性工作的改革,也重视制度性工作的完善。目前,英国最高法院在法官遴选制度改革、推进司法公开工作、案件信息化管理、法官职业保障、司法便民利民措施推行等方面都有许多新举措、新动作。尽管英国的法律传统与我国有很大不同,但这些改革举措值得我国的司法改革借鉴。

    (编译者单位: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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