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破产清算员工能否获得补偿?
发布时间:2016年7月14日 来源:滨海时报
市民陶女士在新区一公司已经工作六七年了,最近其所在公司要破产了,准备做清算。陶女士称,她的合同签到了2018年年底,还有两年左右合同才到期,但公司目前对员工没有任何说法,只支付一个月的基本工资,并表明解除合同也就这一两个月的事儿,补偿自然不会有。“如果公司清算后,我的工资怎么结算?难道公司破产了就没有经济补偿了吗?” 陶女士咨询道。
解释:《劳动合同法》中有规定,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劳动合同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也就是说即便公司破产了也要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补偿金,否则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诉讼。
说法:根据《企业破产法》第113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破产人应当先支付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栏目记者 张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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