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企业拖欠留守员工工资 法院判企业限期支付
发表时间:2015-04-24 来源:江门日报 作者:樊炜
江门日报讯(记者/樊炜通讯员/张进才)企业因经营不善无法适应市场变化而带来的后果不应由员工买单。近日,恩平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拖欠7名员工共计63万余元的企业欠薪案。
恩平某皮具厂,因无法适应市场变化,于2006年宣告停产,大部分员工下岗。从2007年1月起,员工谭某、梁某、吴某等7人被聘用为厂里的留守人员,分别担任厂长、副厂长、会计、人事主管等职务,负责处理厂子的转制工作及公司的历史遗留问题。但从2007年7月起至2014年12月止,7名员工被拖欠46个月的工资,总计63.14万元。2014年12月底,该厂向每名员工出具了欠据,确认拖欠工资的事实。随后,7名员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皮具厂支付拖欠的工资并承担案件的诉讼费用。
皮具厂在庭审中辩称,靠厂房的租金不足以支付留守职工的工资,所以才拖欠员工的工资。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被告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其劳动关系应受法律保护。遂判决皮具厂在判决生效10日内向7名员工支付被拖欠的工资,如不能按时履行,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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